民法典案例(一)
来源:作者:发布日期: 2022-11-11
名 称:民法典案例(一)
共用通道上锁 影响邻居通行
俗话说“远亲不如近邻”。在老百姓的生活中,邻里之间互谅互让、和睦相处的事例占了主流,但发生纠纷进而对簿公堂成的也不少。
【案情】谭某系某沿街商品房11号4楼和5楼房屋所有人。吴某系该商品房11号1楼及3楼房屋所有人,于2017年取得该房产,该房产证载明的规划用途为办公、其他。经查,该11号1楼与2楼共同构成通道、楼梯使用,且系通往4楼、5楼的唯一通道。吴某取得该房产前,前往2至5层楼房屋均是从该通道通行。自2021年起,吴某将该1楼通道锁闭,导致谭某无法通行。多次协商未果,谭某诉至法院,要求吴某给予其通行便利。2021年5月7日,法院判决,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就其所有的某沿街商品房11号楼1楼房产为谭某提供通行便利。吴某未上诉,并主动打开通道。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一条【相邻关系人通行权规则】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,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。
【以案释法】邻地通行权应当予以保障。
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,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,如通风、采光、用水、排水、通行等,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。邻地通行关系是最常见的一种相邻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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