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法制与监督科作者:发布日期: 2021-07-28
名 称:关于《张家界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关于《张家界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一、制定背景
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018年3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,通过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并发表重要讲话。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,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,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,坚持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,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,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,营造诚实守信、追求真理、崇尚创新、鼓励探索、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。
二、目的及依据
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,规范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工作,保证科技计划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,有如下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。第五十五条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,遵守学术规范,恪守职业道德,诚实守信;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,不得参加、支持迷信活动。第五十七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,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,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、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。
2.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厅字〔2018〕23号);
3.《国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》(国科发政〔2016〕97 号);
4.《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(政府令第303号);
5.《湖南省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科研诚信管理办法》(湘科发〔2018〕172号)。
三、主要内容
该《办法》共6章28条。
1.总则(第一条至第四条)。撰写了制定法规依据,适用管理对象,科研全过程实施主体的各自主体职责;
2.科技计划全流程诚信管理(第五条至第七条)。明确了科研管理全流程各个具体环节,项目资料实行承诺制、审核制管理要求;
3.守信记录与激励(第八条至第九条)。明确全过程主体责任实行“红名单”激励措施。
4.失信行为记录(第十条至第十四条)。明确失信分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,失信记录基本内容;具体明确项目负责人、财务人员;项目承担和参与单位;受托机构、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;评审专家、评估人员、经费审计人员的一般失信情形和严重失信各种情形认定标准;
5.失信行为调查与惩戒(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五条)。明确科技部门负责科研诚信工作受理举报、核查事实、日常监管等工作;失信行为责任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;明确受理条件、调查程序、调查要求(调查组至少3人,涉及技术问题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),不同程度失信认定及处理权限,及自由裁量权范围,失信记录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,失信行为责任人救济措施,及信用修复,对诬告人进行处理。
6.附则(第二十六条至二十八条)。各区县、市直有关部门对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,其他科技管理的诚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,《办法》生效时间及有效期,解释权归市科技局。
四、执行期限
本办法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6月7日。
